作者: will1118 (毛) 看板: nota 標題: [轉錄][成長] 通識課 時間: Tue Aug 14 12:27:03 2007 ※ [本文轉錄自 mysterysnow 看板] 作者: taiwan45826 (繰取) 看板: mysterysnow 標題: [成長] 通識課 時間: Thu Aug 2 21:36:29 2007 * 95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注意事項: 1. 通識課程原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 「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自96學年度起,通識課程改為八大領域,故自96學年度起 修習之通識課程領域認定,採下列方式: (一)「文學與藝術(A1)」、「歷史思維(A2)」、「世界文明(A3)」、「哲學與道 德思考(A4)」領域課程可歸於:「人文學(G1)」領域。 (二)「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5)」領域課程可歸於:「社會科學(G2)」領域。 (三)「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A6)」、「物質科學(A7)」領域課程可歸於:「物質科 學(G3)」領域。 (四)「生命科學(A8)」領域課程可歸於:「生命科學(G4)」領域。 1. 通識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一)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二)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4學分。 註:本系所屬領域別,請參見「各學系歸屬領域一覽表」。 1.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如中文系屬「人文學(G1)」領域,其學生選修 「文學與藝術(A1)」、「歷史思維(A2)」、「世界文明(A3)」、「哲學與道德思 考(A4)」領域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通識學分。 2.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 3. 通識課程若屬系(所)或學程開授之專業課程(即領域代號後加有「*」者), 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一)若超過2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2學分。 (二)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 自96學年度起,不再開設「歷史」、「本國憲法」、「公民教育」等共同 必修科目,學生修習「歷史思維(A2)」、「世界文明(A3)」領域部分課程可充抵為 共同必修科「歷史」課程;「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5)」領域部分課程可充抵為共同 必修科「本國憲法」或「公民教育」課程。可充抵之課程由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定並公告 之,請參見「通識課程充抵共同必修科目一覽表」。 * 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 識課程學分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由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認定之。 https://nol.ntu.edu.tw/nol/note/96-1/com.htm -- 特 技 能 力 個 性 ┌───┬───┬───┐ 統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