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興。奴僕

出埃及記 21 章

 5 倘若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框那裡,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到了大四,得救也已經滿六年了。
在二節說,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
算一算好像是這樣,但五節說,倘若奴僕不願自由出去,
主人就要在他的耳朵打洞,這打洞的意思就是開通他的耳朵,能夠聽見主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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