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集會。遊行

雖然我對這次的靜坐很熱心,但是看到許多同學在期中考來臨前,
仍然很熱血為著訴求不顧自己,在「中正廟」前靜坐,表達自己的看法。
應該要知道一下他們的訴求是什麼,以表達我的對他們的敬意。

--       這是公視的報導       --

 

--以下轉錄此次的核心概念(雖然不是李明璁的)--

※ [本文轉錄自 camduck 看板]

作者: piawfu (抱玉) 看板: camduck
標題: [conj] 致靜坐者們
時間: Fri Nov 7 15:05:23 2008

致靜坐者們:

你們大多不認識我。要認識身為大學生的你們,我年紀太大;要認識身為教
授的你們,我年紀太小。有些人可能認識我,而在這些人之中,有些人僅僅
認識日常生活中的我,有些人可能只是覺得這個id眼熟。於是,我想我應該
稍微自我介紹一下。我可能是你們的同學、或者是你們的學長。我可能是你
們的學生,或者讀過、甚至引用過你們的著作。對於只認識我的id、不認識
我的人,我也有可能是你們在網路上的論敵。無論我是誰,我此刻應該在你
們之中坐著,跟少數自己認識的人打招呼,但我不行。我現在在太平洋的另
一頭。

我的人生跟你們之中的一些人可能很類似:我唸過台大和清大、也走過很多
其它的、你們可能就讀的校園。我參加過台大大陸社,而在後來幾年的一些
活動中,你們可能在清大的布條後面看過我。但跟你們最類似的,可能是另
外一些事情:跟多數此刻正在靜坐的學生一樣,我有記憶以來,台灣已經有
兩個主要政黨;我開始意識到何謂政治時,集會遊行已經是競選期間主要的
活動;我上大學的時候,我可以接觸到各種政治與社會訴求,並且我可以選
擇為他們走上街頭。

這一切的一切,都曾經給予我們,或者很可能只有我,一個台灣已經夠民主
、夠自由、夠開放、夠重視人民基本權利的幻象。

幻象不意味著純粹的欺騙或虛假,幻象有其社會生活變遷的實存基礎。的確
,在我成長的過程中,以集會遊行的形式表達意見,比在我父祖輩大半的人
生中都容易得多。這是真的。然而,這樣的變化仍然只是朝向那些它所允諾
的社會之進程的一部份,而不是足以證實那個社會已經到來的最終成果。

我們可以上街遊行,但是必須經過申請、等待權力者的核准。

警察不會因為我們上街就抓我們,但是很多時候,警察執法並不需要具體事
證或法條——如果那樣還可以被稱為「執法」。

警察不會對我們開槍,但是可以沒有任何理由地將我們帶到警局做筆錄,或
是帶到山上、野地、公墓,叫我們自行回家。如果我們不遵從這種沒有證據
支持及法條規範的拘捕,他們會觸碰我們的身體,把我們拖走;如果我們觸
碰他們的身體,那他們可以說我們妨礙公務。

是的,這一切都總比今天那個來訪的政權好。在那個政權之下,槍仍然可以
開、新聞仍然可以封鎖、因為畏懼死亡而放棄表達意見,仍然是個異議者必
須面對的選項。

但是,除非我們把標準放得那麼低,否則我們仍然會在許多時候,對台灣已
經「民主、法治、自由、重視人權」的幻象感到懷疑。

我們可能無法理解,為什麼在一個民主國家,人民表達意見的集會必須經過
被選舉者的核准。

我們可能無法理解,為什麼在一個法治國家,警察要把你帶走時,可以沒有
法條與事證,僅僅說「你跟我們走就對了」。

我們可能無法理解,為什麼在一個保障人權的國家,警察動手抬人、推人不
叫做暴力,而因為不願意被抬走而與警察有肢體衝突,就叫做暴力、妨礙公
務。

我們可能無法理解,為什麼在一個自由的國家,警察可以未經舉證就把你從
路邊攔下,告訴你你不能去某個地方。

有很多人試圖教導我們,說這些都是對的。他們可能會說,集會遊行可能導
致暴力衝突,所以必須經過核准——可是,警察應該防範的,好像應該是暴
力衝突本身,而不是集會遊行。

他們可能會說,如果警察只能在有事證和法條支持時才能抓人,他們可能抓
不到所有該抓的人——可是,如果警察不需要事證和法條就可以動手,他們
可以抓很多不該抓的人。

他們可能會說,你們本來就不該去躺在那個要被拆除的建築前面、你們本來
就不該去參加那場遊行、你們本來就不該靠近某些地方。他們可能會說,你
自己要去那邊給警察抓、給警察打,那要怪誰?他們可能會說,學生的本分
就是唸書。他們可能會說,不要上街頭,因為可能會被政黨利用。

這些都不能解釋為什麼警察可以做那些事。他們只是在說,知道警察會做那
些事,就躲開吧。他們叫我們不要反抗,甚至叫我們不要譴責。他們會說,
「好吧好吧警察那樣可能不對,但你們怎麼會那麼不成熟,要去做那麼危險
的事呢?」

甚至還有些人,會說自己很支持「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當他們自己
喜歡的政黨或者訴求走上街頭、跟警察發生肢體衝突時,他們說:「怎麼可
以這樣!台灣是民主自由講人權的國家!」;當他們不喜歡的政黨或訴求上
街頭發生肢體衝突時,他們說:「怎麼可以這樣!台灣是法治國家!」。如
果你跟他們爭辯,他們可能會開始告訴你「但是遊行群眾的訴求是錯的!」

而我們的疑惑明明就不在哪個訴求更對或更錯、對我們個人來講更討喜或更
討厭。我們只是疑惑,為什麼一個號稱「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沒有一套保障基本人權的法律,限制政府的權力,維護人們對民選政府表
達不滿的自由。

我們終究必須自己找答案。我們有一套老舊的集會遊行法,用意是規範、而
非保障集會結社。它告訴我們「在怎樣的情況下我們才被容許集會」、「如
何取得權力者的核准來集會」、它規範了「集會中警察可以怎樣使用暴力」
,卻不規範「警察不能做什麼」。

而即便它規範了,那也不一定有用。因為我們還有一個前現代的警察機構。
警察可以在沒有具體事實及法條的情況下抓人,回到警察局再開始討價還價
要你做筆錄。他們可以在把你弄傷以後告訴你,留下資料就讓你就醫,講得
像是他們的便民措施。他們可能記姓不好,忘了你是被他們弄傷的,也忘了
打從一開始他們就沒有任何權力把你帶進警局。他們可能會圍著你,坐在桌
前,開始查集會遊行法或是社會秩序維護法,開始找他們在限制你人身自由
前就應該提出的法條。警察是個職業,而他們的確知道怎樣配著槍、戴著警
棍,在任何一個生平第一次進警局的年輕人身上榨取出業績。

我們還有不管發生什麼事,總是第一個將遊行者(尤其是跟自己不同意見的
遊行者)指稱為暴民的社會大眾。而不這麼做的人,也可能用犬儒的心態告
訴你,乖乖待在家裡就什麼事都沒有了。甚至那些在肢體衝突事件後批判警
察的人,也可能將警察視為「扁政府的警察」或是「馬政府的警察」,然後
在批判某個政府之餘,忘了警察一直都是那樣子——而僅僅批判某個政府鎮
壓群眾,即使是必要的,也仍然不足以帶我們回頭解決那部法律和警察的問
題。

更重要的是,這些東西都有久遠的歷史,我們父祖輩的許多人,在這樣的歷
史裡獲得了他們理解社會的方式。對許多人來講,這些東西都被自然化成不
需被質疑的社會現實。傳承自威權時代的這些體制和意識型態,並未獲得跟
「威權」兩個字一樣多的批評與反省——也因為這樣,對「威權」的批評與
反省也絕不是已經完成的。

我們在面對的不是馬政府,不是中國政府,而是一個更古老的政府,或至少
是那個政府留給我們的遺產。對人民權利的縮限、警察機關的非理性、對社
會表面和諧的盲信、對多元觀點的冷漠以及對社會力量的恐懼,都是這個遺
產的一部份,遺傳自那個我們之中大多數人沒有參與的年代。以前有人走上
街頭,讓這個社會走出那個年代,但那個年代還寄居在這個社會裡。

在這個時候,你們坐下來了。要一個道歉,要一個下台、要一個法律被修改
。更重要的是,你們提醒著這個政府,當國家機器裡還存在著各種制度和機
制殫壓人民的聲音,政府就不能廉價地自稱民主法治、保障人民。如果法律
和執法都延續著威權時代的邏輯,僅僅嚷嚷著「依法行政」而沒有對法律的
和執法的檢討,這樣的「依法行政」並不值得尊敬。

謹此表達我對這次靜坐的支持。

少年得志少年禿
中年危機中年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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