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微、溫柔和恆忍

凡事卑微、溫柔、恆忍,在愛裡彼此擔就,以和平的聯索,竭力保守那靈的一。《以弗所四章二至三節》

卑微、溫柔和恆忍

 二節說,『凡事卑微、溫柔、恆忍,在愛裏彼此擔就。』卑微是留在低微的地位上,溫柔是不為自己爭甚麼。我們對待自己該有這兩種美德。恆忍是忍受錯待,我們對待別人該有這種美德。藉著這些美德,我們彼此擔就(不是彼此寬忍),也就是說,我們不棄絕那些麻煩的人,乃在愛裏擔就他們。這乃是生命的彰顯。

 『凡事卑微、溫柔』按原文直譯為『用一切的卑微和溫柔』,但這意思不是說,有許多種卑微和溫柔,乃是說,我們應當在凡事上卑微、溫柔。所以我們必須凡事卑微、溫柔,以保守那靈的一。

 然而,問題是我們在自己裏面無法有卑微或溫柔。我們若誠實、真心,就會承認我們沒有真正的卑微和溫柔。相反的,我們傾向於高舉自己,爭鬥著保護自己。正如我們沒有卑微或溫柔,我們同樣沒有恆忍,也不能在愛裏擔就別人。儘管如此,保羅囑咐我們,要有這樣與神的呼召相配的行事為人。

 我們若要保守那靈的一,就必須有正確的人性,就是有卑微、溫柔、恆忍的人性,以及在愛裏擔就別人的人性。我們若沒有這樣的人性作我們的『本錢』,就不能作保守那靈的一這個『生意』。保羅在三節說到那靈的一之前,先在二節題到這些美德,指明我們要保守那靈的一,必須有這些美德。

變化過的人性

 我們要有二節所說的美德,就需要有變化過的人性。在我們天然的人性裏,沒有卑微、溫柔、恆忍。但這些美德可以在我們變化過的人性,也就是耶穌的人性裏找著。在馬太十一章二十九節,主耶穌說,祂心裏柔和謙卑。柔和謙卑是耶穌人性的特徵。在我們身上,任何看來是柔和謙卑的,都是假的,經不起任何真實的試驗。讚美主,耶穌在祂復活生命裏的人性,今天可以成為我們的!我們越被變化,就越有耶穌的人性。藉著有復活基督的人性,我們自然而然的就有保守那靈的一所需要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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