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與真理。愛與光

2010 年 5 月 18 日 (三) 宜運動,不宜久坐

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
(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義和真實。)

以弗所五章8~9節

今天小排讀到以弗所五章,說到在愛裡行事為人。裡面有一段話。

恩典與實際(真理)怎樣是四章十七至十三節基本的元素,
愛與光(五8~9,13)照樣是五章一至三十三節使徒勸勉的基本因素。

恩典是愛的發表,愛是恩典的源頭。
真理是光的啟示,光是真理的根源。
神是愛,也是光。(約壹四8,一5。)

當神在主耶穌身上得彰顯並被啟示時,
祂的愛就成了恩典,祂的光就成了真理。
我們在主裡面接受了作恩典的神,並實化了作真裡的神之後,
就來到祂這裡享受他的愛和光。

愛和光,比恩典和真理更深。
因此,使徒首先以恩典和真理,然後以愛和光,作為他勸勉的因素。
這含示他要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長得更深,從外面的元素長到裡面的元素。

後來盧弟兄就問說,那麼怎麼樣才能在行事為人上發光呢?我就說,按照五章9節來看,光的果子在行事為人上是善良的、是義的(對人沒有什麼虧欠)、是真實的(對待別人很真誠)。嗯,但不一定有愛。(大笑,按照我對某人的領會)

但後來回想,的確,我遇到某些人,就會覺得還是不要玩遊戲好了,如此芸芸。其實那個人就是非常有光的人。在十三節繼續說:

一切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了;因為凡將事顯明的,就是光。

我好像是愛比較多,而光太少。所以在外面就是恩典比較多,真理(實際)就比較少。
所以我是比較偏情感方面的人;而缺少理性方面;但有些人卻真的是愛比較少,但是光比較多。

所以我需要神的光,比神的愛還要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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