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項旨意與乙項旨意

在此,主給祂僕人一個新的原則,這原則直接摸到我們與還在國度之外的人的接觸。甚麼原則該支配我們與他們的關係,好使他們能被主得著?在這裏,我們所看見的不是神旨意終極的目的,乃是神的旨意以基督十字架的方式顯示出來;在這件事上是如此,在別的事上也常常是如此。神從未定規祂的兒子要納殿稅;作為神的兒子,祂根本不需要為此作甚麼。事實上,我們可能覺得祂這樣作就是把祂自己擺在『外人』這錯誤的地位上。那麼祂為甚麼這樣作?祂說,『恐怕絆倒他們。』你們曾否想過神的兒子竟說出這樣的話?祂當然從不逃避責任,這是無可置疑的;但問題不在於此。事實上,這裏的情況有點不同:這裏乃是祂放棄權利的問題。這就是十字架的路,其中所包括的原則是重大而深入的。

請再想想,這裏對我們有兩個要求,看起來(至少在表面上)是衝突的。一面,主的話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神對我們這些兒子的旨意,乃是要我們都得自由。我們稱之為『神甲項的旨意。』另一面,在基督的十字架裏我們看見神旨意一個不同的表顯,這要求我們自己有所損失,(若有需要的話,)要求我們放棄所享受的,為叫別人不被絆倒。我們稱之為『神乙項的旨意。』〔註:換句話說,我要區別下面兩種情形:第一,甲項旨意,是主與我們之間的事;第二,乙項旨意,是主、我們、並其他人中間的事。一個是簡單的,在神與我之間;另一個是複雜的,因著神對我有所要求,需要也考慮第三者的情形。這樣的考量不只顧到自己與神的關係,也必須顧到第三者與神的關係(或將來與神的關係)。〕你如何在甲乙這兩個衝突的原則─免除義務和犧牲權利─中間取得調和呢?

首先,我要說清楚一點,在這事上我們不是因著懼怕人的緣故。對人的懼怕是個陷阱,我們必須從這事蒙拯救。就責任而言,對人的懼怕沒有地位,我們只該敬畏神。然而對於特權,我們很有理由懼怕,免得我們維護自己的權利時,反而犯了絆倒人的罪。許多事神給我們個人看見,是在甲項旨意之下,就是我們作為神的兒女可以自由去作的事(或可以不必作的事)。然而,我們追求這些事時,若引起與父母、家庭、上司、或者神其他僕人之間的難處,我們就不得不考慮乙項旨意。我們有權可以免除某些事,但神也告訴我們不要絆倒人,那麼我們要跟從那一個原則呢?

神在聖經中,一面告訴我們要撇下一切來跟從祂,但另一面又說,要順服父母、丈夫,顧到妻子、兒女,在愛裏彼此順服;我們怎敢忽視後面一類的命令呢?表面看來,神的旨意在此好像自相矛盾,但至終卻不是這樣。我們一旦決心要事奉神,如同子事奉父那樣,我們直覺的當然會偏向甲項旨意,過於乙項旨意,因為乙項旨意帶進人的因素,與我們對服事的觀念衝突,所以我們就不喜歡牠。我們寧願不計任何代價的持守甲項旨意─不納丁稅。然而我們所退縮不作的,事實上不僅僅是屬人的事務;我再說,乃是神要求我們遵行乙項旨意。我想要題出一點:神的話裏若有一條屬於乙項旨意的規定,神聖的原則乃是,我們該將乙項旨意擺在甲項旨意之前,相信主自己至終必會完成甲項旨意。這不是放棄甲項旨意,乃是將這旨意交付給祂。因為子自己如此行,所以我們也必須如此行。

我們的心常常太專注於甲項旨意─神兒子的自由和呼召,以致我們覺得必須出任何代價來實行這旨意,然後我們發現每一件事,每一個人,都成為我們的攔阻,結果我們失去了安息和神的祝福。神對這事的救治,總是再次以祂兒子的行動來題醒我們。主耶穌完全不需要放棄神定意給祂那屬於祂的高位,但祂卻『倒空自己。』在完全的恩典裏,祂放下自己的喜好,為我們的緣故將自己的魂傾倒出來,經過十字架的死。請回想祂在客西馬尼園極危急時所說的話:『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六39。)這裏啟示,祂身為神的兒子,祂自然要揀選的是甚麼,但祂身為救主,祂就放棄了這揀選。不管祂要出任何代價,祂是不可能不行神的旨意。

事實上,神的旨意絕不會自相矛盾。這旨意在甲項或乙項背後,就如在『這杯』的背後一樣。我們若太注意『這杯,』太注意順服主所產生的好處或壞處,果效或後果,我們就會冒很大的危險,失去那旨意。另一面,我們若想要憑自己的方法把事情完成,就會離開十字架的道路。我們的態度該是:神給我看見那件事,但若是有需要的話,我完全豫備好接受反對、限制和阻止,來等候神的時間。我必須將自己降服於祂乙項的旨意,我也要信靠祂完成祂甲項的旨意。不需要我來掙扎作成這事,我能安然信靠祂。這就是我所說的『背十字架。』

背十字架有兩面。第一且明顯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除去我們自己的意志。我們承認並贊成這事,然後我們就決定單單事奉祂。但當原則確立之後,我們又有了不同的遭遇。有一天我們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要我們作某件事,我們的心有所回應,並緊緊抓住這事。我們沒有難處,因為我們的確想要神的旨意。可是不久我們卻發現,顯明是祂旨意的這事,受到了事情的攔阻,或者受到人的攔阻,這是常有的;因此我們那全然真誠並奉獻的意志當然也要被除去─那是我們完全不喜歡的事!這是背十字架的第二種結果,並且通常是難免的結果。

讓我舉個例子來說明。當我年輕在福州一所學院讀書時,神指示我在假期中要到一個海盜出沒的海島傳福音。這是憑信踏出的一步,我為此掙扎了一段時間纔樂意去作。我去了那海島,發現居民樂意接受;於是經過許多困難之後,我租了一所房子,把牠修好,把一切都豫備好了。一百多位弟兄為我禱告,許多人為這些開支奉獻財物。在這段期間,我的父母都沒有說甚麼,但在我整裝待發前五天,他們忽然插進來阻止我!房子豫備好了,錢也花了,神的旨意在我心裏焚燒,我該怎麼辦呢?我的雙親是敬畏神的人,他們說『不,』我當時還是個學生,並且神說,『當孝敬父母。』我尋求從神而來的光,神就對我說,『不錯,你的計畫的確是我的旨意,但我的目的不是要你用暴力去完成這事。你要等候,我必成全我的旨意。你應該順服父母。』我不能向別人解釋我為甚麼改變計畫,說是我父母阻止我。我想所有的人都誤解了我。令我深深受傷的是,一位我最尊重他意見的人說,『以後恐怕很難再相信你了。』

當神的時候到了,去海島的路開了,祂要那裏的靈魂得救的旨意也奇妙的得著成就了。但我從這次的經歷學了一個重要的功課。我已經喜歡這旨意!要我不去是難的。這叫我受傷,這也表明有一種危機,就是神旨意這次特別的顯明,如今事實上可能會被我佔有,而成為我的旨意;因為我太鑽進去了。我已經下定決心要去。如果我是單純的只要神的旨意成就,那麼挫折就不會這樣摸著我,我就能接受靈的遣調。所以神必須許可失望和隨之而來的誤會臨到我,為要教導我這寶貴的功課。

如果神的話啟示了一件事,我們就不敢把牠放在一邊;我們必須順服。如果神寫出來的話─『當孝敬父母』─與甲項旨意相左,我們就必須等候祂來成就甲項旨意。祂不需要人幫忙;神是要給我們看見,我們不需要勉強去作。我們的己很容易踏進來遵行神的旨意,但神有祂的時間,祂要用祂自己的方法去完成。因著我們說,『我是遵行神的旨意,』就餧養並滋潤了己。我們急切要作,以為地上不該有任何事來攔阻─於是神親自在我們的路上擺放攔阻的事,來對付我們的這種態度。十字架最難作並最痛苦的事,就是割除我們為著神旨意的熱心,以及我們對祂工作的熱愛。我們必須學習知道,就主耶穌本身來說,十字架乃是乙項旨意;雖然牠攔阻了主的前行,但是照聖經的啟示,這實際上是神所揀選來成就甲項旨意的路。(見路十八31~33。)為了祂個人,祂可以避開十字架;但為使別人也與祂一同在國度裏有分,十字架是必需的。這的確就是祂在約翰十七章十九節所說的話的意思:『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國度和寶座對祂來說代表了甲項旨意,但十字架乃是達到這旨意的道路。你我可能完全確定自己的一生是為著甲項旨意,但我們卻常常在路上遇到乙項旨意。因著我們的天性是屬肉體的,所以十字架總是必須以某種方式來干豫並對付那出於我們自己的東西,好使所產生的完全是出於神的。

就著我們前面所說的,我們的眼目一直都在主耶穌身上,而不是在彼得身上。彼得自己可能對這原則領會不多,不過有一天他終會明白。那一天他不只看見主耶穌必須為他死,他自己也會與主的死聯合,並豫備好親身經歷這死實際的含意。『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約二一18。)對我們而言,要順從別人是最難的。

不過,主耶穌這時並沒有再逼彼得在這事上作甚麼;祂反而行了一個恩典的神蹟,這神蹟必定像比喻一樣,向彼得說話。『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太十七27。)是的,作你我的稅銀。有人指出這是主惟一的一次為自己行神蹟,但事實上這神蹟只有一半是為祂自己,另一半是為彼得─你我也可以加上『為我。』那一塊錢藉著恩典付了兩個人的丁稅,在此我們奇妙的開始了僕人與他的主在一個教會,一個身體裏親密的聯結。

那麼釣魚的神蹟是甚麼意思?這不正是向我們保證,只要我們在遵行神旨意的事上是在正確的基礎之上,神要親自應付所有的需用麼?當愛的需求超過責任時,我們可以仰望主來應付這些要求。

摘自 《這人將來如何》 第二章、彼得與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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